房屋局建議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單位刑事化,包括出租單位或作商業用途,以獲得金錢利益的行為。不少公屋居民都歡迎修例,杜絕公屋濫用。但在甚麼情況下,屬於嚴重濫用而墮入法網,當局指仍要討論。有議員就認為,日後應定期更新指引,讓房委會前線職員判斷。
當局修例建議,訂明兩類嚴重濫用公屋行為,都涉及公屋內有金錢利益,但未具體列明哪些活動可能違法。
文女士說:「聽過隔壁上下會有打麻雀的聲音,不知道別人有否私下交易,這就不清楚。」
周女士指出:「都是美甲的多、紋眉,都是美容的多,幫媽媽那些打扮等。」
房屋署指只要不涉及商業交易的,就不屬違法。
陸先生表示:「每件事都立例就最好,保持大家公眾利益,人人都平等。拘捕就最好,阻礙其他人居住。」
羅同學稱:「應該的,因為違反了本身用途,但留案底太重了。」
有立法會議員就認為,與其詳細列明具體情境,當局日後應定期更新指引,讓房委會職員判斷。
西九新動力九龍西議員梁文廣說:「可透過這些行政指引,判斷是否有嚴重濫用的情況,甚至可因應不同個案出現豐富相關指引。如果可在前線或屋邨邨管的層面,已經知道(個案)不屬於嚴重濫用,可用其他方法處理了,可保留公共屋邨,我們一直覺得非常溫馨的人情味。」
梁文廣建議,房協都應該盡快調整有關條例,與公屋租戶看齊,避免公眾觀感有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