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大專生為電騙騙徒收取受害人財物 承認洗黑錢等罪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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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5-01-17 07:23

撰文: 無綫新聞

20歲男大專生替電騙騙徒上門收取受害人的財物,承認洗黑錢等罪,判入教導所。

被告是香港理工大學轄下,國際商業科副學士學生。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基督徒,為減輕家人經濟負擔,上網求職而捲入騙案,對源頭罪行毫不知情,而且有悔意。

法官郭偉健認為,被告屬可以教化的人,協助更新比懲罰更重要。案情指,騙徒在去年6月5日,先假扮受害人的兒子,索取保釋金,被告先後上門取走多隻龍鳳鈪,手鏈及12萬元現金。翌日再向另一名受害者取錢時,被埋伏的警員拘捕。而每次「工作」,只有車馬費及500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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