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完成打擊濫用公屋調查,批評房委會檢控不足,懲罰欠阻嚇力。
申訴專員陳積志稱:「因虛報入息及資產是可被刑事檢控,但過去七年,房委會就濫用公屋的個案作出的檢控比率,最高僅是百分之4.2,而判刑一般較輕。再加上為數不少的個案被發現罪行時,已逾兩年的法例檢控時限,因此房委會即使掌握充分證據,仍然不能作出檢控。房委會應該全面檢討如何在檢控時效內,發現及搜集足夠證據並作出檢控,以提高檢控率及入罪率。」
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有濫用個案,租戶將單位長期非法出租,房屋署最終花五個多月才能收回單位,期間租戶仍可將單位出租,而且亦早已離開香港到海外定居,最終其懲罰只是交還單位,而不用負刑責。
公署向房委會及房協提出逾30項改善建議,包括加重罰則,與內地及澳門建立渠道,以得知租戶是否擁有物業,並向物管提供參與「打濫」的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