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當局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指房委會檢控不足,懲罰亦欠阻嚇力。房委會回應指,會詳細審視和研究建議打擊濫用的新方法,確保善用公屋資源。
虛報資產住公屋,甚至轉租謀利等濫用公屋個案,當局近年大力打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房委會及房協相關工作,發現房屋署最近七年就濫用公屋檢控率偏低,曾低見百分之1.7,就算成功入罪,罰則也較輕。
申訴專員陳積志稱:「因虛報入息及資產是可被刑事檢控,為數不少的個案被發現罪行時,已逾兩年的法例檢控時間,因此房委會即使掌握充分證據,仍然不能作出檢控。」
公署亦批評懲罰阻嚇力不足,發現有個案租戶將公屋單位長期非法轉租賺錢。房屋署最終花五個多月才能收回單位,期間單位仍然繼續轉租。違例的租戶亦已離港、定居海外,最終懲罰只是交還單位,不用負刑責。
公署向房委會及房協提出逾30項改善建議,包括加重罰則,與內地及澳門建立渠道,以得知租戶是否擁有物業、將定期家訪與其他打擊濫用措施整合,增加成效,並向物管提供參與打擊濫用獎勵。
房委會回應指,會詳細審視和研究建議,繼續優化現有措施,及積極探討不同的新方法,以確保公屋資源得到善用。
房協表示,四月將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並正計劃以約五年時間,將富戶政策涵蓋至所有出租屋邨,會仔細研究公署建議,積極採納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