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涉四年前放置炸彈案 辯方盤問警署警長黃錦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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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5-01-21 20:38

撰文: 無綫新聞

八人涉嫌四年前放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辯方盤問警署警長黃錦偉,他指首被告何卓為見完律師後,曾報稱「心口痛」和「頭痛」。當時有問原因但對方沒回答,亦不見他身上有明顯傷痕,之後安排救護車將他送院,又確認沒拉開對方衣服及檢查其胸口。

另一作證警署警長蔡偉明被問到,如果何卓為被帶去錄影會面,紀錄會否反映。蔡偉明稱手頭上的紀錄沒有,又稱一般情況下,可以做記錄、可以不做。

案發在2020年港鐵羅湖站及明愛醫院被人放置炸彈,八名被告,七人被控《反恐條例》,一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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