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被控參與暴動重審後裁定罪成囚三年九個月 同案另外三人認罪

即時港聞

發佈: 2025-04-09 00:30

撰文: 無綫新聞

社工陳虹秀被控2019年參與暴動,重審後裁定罪名成立,判監禁三年九個月。

48歲的陳虹秀連同其他人,被控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多名黑衣人拆除鐵欄,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陳虹秀在警方防線叫喊「唔好開槍」,警方驅散時拘捕她。

區域法院原審法官沈小民裁定陳虹秀等八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陳虹秀維持不認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同案另外三名男女,27歲補習老師賴姵岐、3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則承認暴動罪,另外四人就已經離港。

暫委法官鍾明新指,陳虹秀在現場看到發生暴動,仍然向警方叫喊,並作失實指控,要求警察克制及冷靜,刺激其他人繼續集結、與警方對峙,言論具挑釁性,亦會拖延警方行動;又認為她的言行,顯示她與其他暴動者共同行事,有意圖參與暴動。

法官又指,本案暴動情節極為嚴重,惟原審至今歷時五年,酌情扣減十個月刑期,陳虹秀判囚三年九個月。認罪的三名男女,判囚兩年五個月。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