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子於商廈洗手間寫下煽動字句 違國安法押後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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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5-07-23 02:05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國安處起訴一名18歲男子,違反《國安法》,押後再訊。

18歲被告梁佳樂星期一被捕,下午由警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及三項刑事毀壞罪。

案情指,被告上周四、五及本周一,在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寫下煽動字句,煽動他人對特區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等。職員發現後報警。據了解,被告在牆上寫上「光復香港」等字句。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下月19日再訊。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被告需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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