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聯合辦事處,7月16日至上周四,接獲逾1.9萬宗滲水舉報個案。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出席立法會大會指,接獲的19,048宗舉報,全部都有個案經理跟進,並已向其中4,322個懷疑是滲水源頭單位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書,佔已檢查個案的百分之34。
通知書期限屆滿後,處方目標是在12個工作天內到場核實,截至本月3日,已有1,827宗個案到期,當中828宗已完成核實工作,424宗已獲解決,未有遵從通知書在期限內作跟進的單位,可以被追討費用。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說:「確定滲水源頭是上層單位後,聯辦處可以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132章,向他們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著令在指明的期限內,減取滲水的妨擾,並向其追討檢驗費用,檢驗費用是按實際支出計算,包括政府為進行檢驗所需人手,聘用外判顧問公司,適用於第三階段調查,運輸及物料的費用,監督的費用和部門行政開支等,估計不少於1.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