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涉嫌在處理公屋加戶等申請時,向申請人訛稱獲批,承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已被停職的36歲被告吳明儀,被控2022年至前年派駐大窩口邨辦事處期間,在處理一宗加戶申請時,向戶主女兒聲稱申請已獲批,並擅自將對方及其丈夫名字加入租約。又以房署名義,向一間非政府機構發信,假稱已批准其社區活動申請。
廉署稱有關做法,將令涉事申請人因未獲批有關申請,而被懲罰或不獲發還活動開支。案件押後至下月十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須向政府賠償約34,000元額外租金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