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進建築因涉及多宗致命工業意外,三年前申請續牌被屋宇署拒絕,年初向法庭「上訴」得直,獲撤銷決定,屋宇署申請上訴。
上訴方為屋宇署署長,答辯方為精進建築。屋宇署去年5月,因不信納精進有妥善地盤安全管理,拒絕續牌申請,同年6月除牌。精進之後向法庭「上訴」,法庭認為署方僅指精進「不適合續牌」,不算述明拒絕理由,違反《建築物條例》要求,裁定「上訴」得直。
屋宇署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犯錯,審視標準過於嚴格,又批評將舉證責任轉移至署方。精進一方就指,只要署方無按法例要求行事,決定自然必須推翻。
上訴庭押後三個月內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