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屋住戶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分別判囚二星期和四星期。
兩個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202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都申報沒有擁有香港物業。房屋署調查後,發現彩虹邨單位兩名住戶在西貢分別擁有一個和兩個住宅物業,廣田邨住戶,就在將軍澳有一個住宅物業。
觀塘裁判法院周一判處,彩虹邨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住戶監禁兩星期。同案另一名住戶下月提堂,房屋署收回涉案單位。至於廣田邨被告,判監禁四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確保善用公屋資源,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由2023年10月起,實施優化公屋「富戶政策」,公屋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由入住公屋開始,每兩年須向房委會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等。
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即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一個月內,戶主及所有成員亦必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如租戶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被終止。
房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亦須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準確的相關資料。強調會繼續致力採取多管齊下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