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英國首相貝安德七月上任以來,至少12名曾在反修例事件被定罪的港人,被英國內政部拒絕批出BNO簽證。
有英國傳媒報道,其中一宗個案涉及一名曾被判囚三年半的港人。英國內政部在信中,指他曾參與暴動被定罪,所以拒絕其簽證申請。信中引用香港法院的裁決,形容他站在示威者前列,與警方對峙及拒絕服從驅散命令,行為在英國會被視為罪行。
報道提到,根據英國移民法,如果申請人曾被判處12個月以上監禁,必須拒絕簽證申請,但相關規定不適用在英國不構成犯罪行為的情況。
報道引述英國內政部回應,指無法評估這些匿名人士說法的真實性,又指英國入境法例中,涉及案底與其他有問題行為的規定,同樣適用於BNO簽證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