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被判無限期醫院令需長期留院治療 有審裁處成員指一般難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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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9-22 18:32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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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成員稱,判處無限期醫院令的犯人,需長時間留在醫院治療,除非獲審裁處覆核,並證明完全康復,否則近乎不會獲釋。

精神健康問題廣受社會關注,近年亦曾發生患者病發後行兇。包括2021年10月,一名患思覺失調的35歲男子,因幻聽用刀殺害父親。2022年11月,亦有患思覺失調25歲男子,因幻覺、幻聽等殺害母親。二人最終都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若有兩名或以上政府精神科醫生報告,證明被告患精神病,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法庭可按報告判處醫院令,即還柙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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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專科醫生沈君豪說:「會審視案發時究竟其行為及思維,有否受病情及病徵影響,如有妄想、覺得那人要傷害他,要作出反擊,思想是否很紊亂,對自己的行為是否知道後果,如他判處監禁,沒有適當治療下,甚至可能影響監獄中,其他人的運作及安全。」

謀殺罪一般依例判處終身監禁,那被判無限期醫院令的患者,一旦康復能否獲釋?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被告或被告家屬,可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又或處方每兩年審核被告病況。審裁處由醫生、社工等組成。他們會透過面談及審視病歷報告等,確認被告需完全康復才會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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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審裁處成員就指,一般都很難獲釋。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成員嚴康焯指出:「當然他是逃過牢獄之災,但其實他是要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這個無限期醫院令,可以說直至他百年歸去,都要留在精神病院,所以是否優待了?我不同意。有時一些誤殺的被告,數年後就會出獄。」

有精神科醫生亦指,即使這類犯人獲准出院,都要繼續接受觀察,例如定時覆診,違者或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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