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令vs監禁|鑽石山荷里活斬死人判無限期醫院令 與監禁有何分別?|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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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9-22 13:05

撰文: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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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斬人案,被告承認兩項誤殺罪,被判無限期醫院令。據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醫院令是香港法院下達的法定命令,旨在將患有精神病或精神不健全的犯人或被告,羈留在指定醫院接受強制治療,指定醫院包括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或青山醫院。

有限期與無限期的分別

醫院令主要分為兩類。有限期醫院令由法庭設定具體期限,例如數月或數年,要求被告在醫院接受治療,期滿後視乎病情決定是否出院。無限期醫院令則通常適用於嚴重刑事案件,例如減責神志失常引致的誤殺罪,不設釋放期限,等同無期監禁,主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執行。獲釋門檻極高,須經長期評估及審裁處批准。

法庭先索取精神科報告

在運作與目的方面,法庭通常會先索取兩份或以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評估被告犯案時是否受精神病影響,例如精神分裂症、躁鬱症,以致缺乏自我控制或分辨對錯的能力。核心原則旨在確保公眾安全,並讓患者獲得適切的醫療照顧,體現治療而非單純懲罰的司法方針。

醫院令與監禁本質不同

醫院令與監禁在本質上有別。監禁屬懲罰性質,醫院令則以治療為核心。不過,無限期醫院令同樣長期剝奪自由,因此有等同無期監禁之說。對公眾而言,兩者都涉及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但醫院令更着重精神健康治療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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