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譽為新居屋之王的鑽石山啟翔苑,因為絕佳的地理位置,當年一開售即被搶購一空,然而入伙3年,小業主始發現「貨不對辦」。當時的售樓書和實體模型均顯示,該屋苑將有一條步行不需1分鐘的通道直達港鐵站範圍,但有關通道卻在入伙後無聲無息地消失,居民需要兜大圈兼日曬雨淋始到達港鐵站。房委會擅改設計,事前全無諮詢,事後亦沒有主動解釋,難怪小業主深感受騙。
本報接獲小業主投訴,指屋苑的西北方向年內將有無障礙升降機投入使用,可直通港鐵站範圍,方便推嬰兒車及輪椅人士。若按當初售樓書及實體模型展示,經原定西北出入口前往升降機,距離僅約20米,步行少於1分鐘且完全毋須接觸車路。惟該條通道在入伙前突然被房委會取消,居民蒙在鼓裏,等了又等都不見通道啟用,始知受騙。
雪上加霜的是,目前正門對出的彩虹道正進行道路工程,餘下的路面闊度僅約1.5米,居民若要前往港鐵站,須繞行一條狹窄且無遮無掩的「L形」路線,需長期面對烈日暴曬和大雨淋頭之苦。更令居民不滿的是,房委會一直沒有就「消失的通道」向業主主動交代,在居民多番查詢之下,始回覆有關改動經過獨立審查組批准,態度傲慢,猶如大石壓死蟹。難怪投訴人質疑「粒聲唔出取消出口就得,要求開番就話有業權問題」是雙重標準,完全無視居民感受和實際需要。
事實上,如果業主購買的是私人一手樓,收樓後發現設施與售樓書的說明不符,可向發展商要求執修,或向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以至消委會投訴。要是涉及地產代理提供虛假資料,更可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然而,居屋卻不受上述條文和部門監管,「發展商」的角色是由房委會自己擔任,一旦出現問題,業主只能向房委會反映。像上述的情況,問題始作俑者就是房委會,「球員係佢,球證又係佢」,小業主有冤無路訴。
房委會回覆本報查詢時承認,售樓期間確實規劃了一個通往毗鄰公營房屋用地的行人出入口,不過該公屋用地後來調整,轉作綠置居啟鑽苑,為釐清物業管理權責及避免糾紛才取消出口。同時推說建築模型與售樓書末頁,均有提醒「發展項目及其周邊地區日後可能出現改變」,強調買賣合約亦有列明賣方有權因應實際情況更改建築圖則,意味擅自取消通道,做法並無問題,也沒有責任事前告知業主。
這種解釋是否熟口熟面?跟日常碰到的「不良銷售手法」大同小異?那些黑店的自保條款,通常字體細小,放在一大疊條文的最末端,銷售時不會有專人提醒,消費者往往是事後始知有詐,跟房委會的情況有異曲同工之妙,難怪小業主這麼氣結。姑勿論如何,政府興建居屋,出發點無非希望市民「住好啲」,同時提供一個置業階梯,讓市民有機會向上流動。如今卻因為做法欠妥而令業主怨氣叢生,甚至只因懶於釐清物業管理權責及避免糾紛,索性斬腳趾避沙蟲,將整條通道取消,豈非本末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