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助理總採訪主任用手機偷拍女途人裙底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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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8-26 14:19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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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一名助理總採訪主任去年用手機偷拍女途人裙底,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57歲被告莊德賢,任職港台中文新聞及時事部助理總採訪主任。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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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在去年11月,被告在旺角通菜街偷拍一名女子,遭巡邏警員發現,警誡下承認「一時鹹濕」。辯方引述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沒有犯罪傾向,重犯機會低,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有穩定的家庭及良好的工作,接受調查時非常合作,反映他有真誠悔意,並已深刻反省,有找專業人士解決自身問題,建議透過社會服務更生。

裁判官施祖堯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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