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上調燃料調整費】
兩電下月上調燃料調整費,港燈加3.4仙,中電加0.1仙,專家預計今年餘下時間,兩電燃料費可能繼續加。
兩電向用戶收的淨電費,分基本電費,以及實報實銷的燃料附加費,港燈9月燃料費加3.4仙,加至60.7仙,每度電要188.6仙,加幅百分之1.8,9月假設一個三人家庭,每月用275度電,下月電費約519元,多約9元。
至於中電,每度電燃料費下月加0.1仙,淨電費加至146.3仙,同樣一個三人家庭,下月電費約402元,按月貴約3元。
港燈指燃料費上調,主要反映過去三個月的燃料成本,國際能源市場價格仍然波動,預期燃料調整費,仍會維持較高水平。
中電亦指加燃料費,是反映過去三個月燃料價格變動,自美國和以色列二月底轟炸伊朗,觸發新一輪中東戰事以來,港燈燃料費加了近八成,而中電則加了約一成五。有專家估計加幅仍未到頂。
能源諮詢委員會前委員余遠騁說:「在亞洲的天然氣價格,或液化天然氣價格,一路這麼多個月都是向上,但升幅不算激烈,是一路向上,但循序漸進,要視乎很多因素,天氣、工業生產需求,戰事有否緩和,令更多船隻經過然後增加供應,暫時看不到很會有很大下降。」
為紓緩市民負擔,中電推出燃料費特別回扣,8月至10月期間,每期帳單用電量,900度或以下的住宅客戶,每度電有8仙回扣,預計有五成合資格住宅客戶受惠。
至於港燈6月時已宣布,在8月至10月為每月用電量450度或以下住宅客戶,提供同樣每度電8仙,特別電費補助。
【屯利街再爆水管】
屯門屯利街附近一帶再爆水管,今晚深夜11時起暫停食水供應,已經是近月來第四次,水務署表示,會爭取明日中午恢復食水供應。
網上片段見到,黃泥水湧出馬路。
水務署在社交平台公布,涉事的是一條直徑600毫米的鋼管,供應食水予顯發邨、怡峰園、恆順園、冠峰園及屯門官立中學。
署方安排在晚上11時用水高峰期後,停水維修,亦正安排兩架水車及超過30個水箱臨時供水,並提醒屋苑預先為水箱儲水,預料大部分用戶家中水龍頭的食水供應仍可應付需要。
屯門屯利街附近一帶,在上月尾、本月初先後三度爆水管,導致鄰近屋苑食水受影響,水務署指同水管鏽蝕有關。
【3名外傭涉用僱主個人資料借貸收警告信】
3名外傭涉嫌利用僱主個人資料,向財務機構借貸,其中一人向4間公司借錢,僱主更被威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向3人發警告信。
近年發生不少外傭過度借貸,甚至有人借錢後「失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涉及外傭用僱主個人資料,借貸的查詢及投訴,首半年接獲21宗,遠超去年全年總數。
其中一宗個案,有外傭向4間財務公司借貸,之後拖欠還款,財務公司一日4次,致電及發訊息予僱主。另一宗個案,外傭更向菲律賓財務機構借貸,私自提供僱主電話號碼及住址。僱主接獲該公司的訊息才知悉,對方指若外傭未能在限期前還款,會派人上門追債。
公署提醒外傭取得僱主住址等,是為了建立僱傭關係,若向財務公司等第三者提供有關資料,已超越了原本的目的,違反《私隱條例》,公署已向三名外傭發警告信,警告日後需遵守相關規定。那阻嚇力是否足夠?又為何不發出,要求糾正相關行為的執行通知呢?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說:「外傭已將資料給予財務公司,就算發執行通知,都很難說將整件事還原,相關外傭之後亦已被僱主辭退,及離開了香港,事後這些財務公司,沒有再找這3宗個案的僱主,至於境外的財務公司,沒有境外司法管轄權,都是經相關外傭告知該境外,菲律賓財務公司,她已不在此僱主處工作。」
政府本月起收緊外傭等低收入人士借貸措施,包括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諮詢人。公署相信新措施,有助減低僱主被盜用資料的情況。
鍾麗玲稱:「我們相信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會幫到濫用僱主個人資料的情況,所以預期下半年有關這方面的查詢及投訴預期會減少。」
公署又提醒僱主,若外傭給文件僱主簽署,僱主應看清楚內容及問清楚原因,保障好自己的個人資料私隱。
【有協會批以過度借貸解僱外傭仍需付代通知金】
有僱主協會指收到不少求助,指外傭借貸並辭職後,僱主仍長期受到滋擾。又批評以此為由解僱外傭,仍需付代通知金,是助長外傭過度借貸。
不少港人都會聘請外傭,打理家務或照顧幼童、長者。余小姐就因工作不時要離開香港,多年來一直聘請外傭照顧孩子。不過她已先後有6名外傭借錢後辭職。
其中一個在2023年,僅工作一個月就離職,之後就收到財務公司信件,指外傭在港借款近5萬元。即使她已向財務公司提交證明,指外傭已辭職,但仍然受到滋擾。
余小姐說:「有財務公司上門,要求看另一名外傭的身份證,要證實非借貸的那位。他們入到我們家花園。她很害怕、哭得很厲害,我也很害怕,擔心他們不知會否再來。之後一直有信寄予我們,我想(滋擾)應維持至少兩年。」
有僱主協會指不時接獲同類情況,但根據入境處的「標準僱傭合約」,列明僱主只可在外傭涉及欺詐、行為不當,才可即時解僱,而不需付通知金,外傭借貸令僱主被滋擾,就不涵蓋在內。
國際家政服務業持續發展聯會會長林夏瑤說:「條例上出現很大漏洞,因為現時僱主備受滋擾下作解僱,勞工處就認為屬僱員私人事務,這也助長外傭過度借貸之餘,仍可有一個月代通知金。」
若與外傭簽合約時,加額外條款,說明不可以過度借貸。一旦違反「承諾」,可否用此證明「不從服」僱主命令,而不需付代通知金?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說:「現在的僱傭合約是經香港政府入境處、勞工處,與相關國家如菲律賓、印尼一起商量出來的結果,所以僱主單方面加額外條款,當作一種沒約束力的提示,但就不可成為法律一部分。勞資審裁處認為此行為,已構成不當行為才可以。」
政府本月初收緊規管放債人後,僱主協會及中介都指,反而令外傭向非持牌放債人甚或海外財務公司借錢,促請政府正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