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繼續審議改革醫委會條例。有議員指,有投訴拖延逾十年,要求當局訂下調查及研訊時限。
專業動力新界東南議員方國珊說:「醫委會對於個案調查的行政,可否訂立時限,每一階段入申請後,研訊小組時段上需要多久才回覆申訴者,以及相關醫療報告。」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說:「很多不同複雜因素影響研訊時間,我們不會要求醫委會,給一個總體研訊時間,任何案件最多兩年、三年、五年內完成。」
民建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陳永光說:「有否信心確保未來不會出現,拖延數十年的投訴個案?」
盧寵茂說:「其實不單是對市民,被申訴的醫生大部分都想盡快處理好,一旦被投訴拖了尾,他是否有錯都應盡快給答案,若沒做錯都還公道給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