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車廂執到500元拾遺不報惹熱議 乘客稱已交還職員|網絡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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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8-21 07:15

撰文: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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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threads流傳一段短片,有網民在地鐵列車上拍到,有乘客在車廂座椅拾到500元,然後下車離開。帖主上載片段後問網民應該怎樣做,結果引起熱議。

有網友認為,片中人理應「路不拾遺」,將鈔票交到警署或交給地鐵職員。亦有網友反指,鈔票只能夠憑編號辨認,但幾乎沒有人會記住,即使交到警署,最終只會落在「執到寶」的人手裡。亦有人質疑,帖主早早舉機拍下整個拾錢過程,好像早已預備好的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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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者稱已交地鐵職員

事件發酵不足一日,帖主指片中主已主動聯絡他,稱由於事發時已太夜,要趕搭尾班車,到了今早已把鈔票交到地鐵職員手上。他同時指片段沒有遮蓋他的樣貌,現在事情已解決,希望帖主刪片。帖主最終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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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不報屬盜竊罪 最高可判監10年

事實上,在交通工具執獲遺失財物的情況不時發生,若然拾遺不報,把財物據為己有即屬犯法。根據《盜竊罪條例》,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

另根據《警察通例》,當警方接獲失物,若3個月後無人認領,失物會發還拾獲者。至於在公共巴士、港鐵範圍或機場發現失物,則會交回相關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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