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破屋邨停車場非法加油站】
消防處再次在屋邨停車場,搗破非法流動加油站,在黃大仙鳳德商場停車場,扣押一部客貨車,批評不法分子罔顧居民安全。消防處又指今年上半年接獲非法加油站的舉報,較去年急增八成。
非法加油站由隱蔽山邊,走入市區停車場,消防處周二在黃大仙鳳德商場停車場,發現一輛由白色客貨車改裝的非法流動加油站。檢獲約300公升汽油,市值約一萬元。
消防區長(危險品執法)吳頴哲稱:「這些高度易燃燃油,有意外時會釋放大量煙及毒氣,亦會迅速蔓延,波及附近很多車輛、人及建築物。為了自己利益,將這些危機轉嫁到那個(非法)油站附近的居民,是非常不負責任。」
停車場樓上就是商場及屋邨平台,不少居民都指感擔心。
李小姐按摩:「很多老人家,老人家難走些,如果有火警。大廈很密集,如果發生火警,蔓延應該頗大問題。」
郭先生說:「管理公司應該要有人巡邏,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沒人知道?」
停車場由領展管理,24小時有保安員看管。但有業界稱保安員一般日間每4小時巡查停車場一次,晚間就2小時一次,未必巡視整個停車場。
保安業商會主席何啟文指出:「巡邏路線,基本上經過這次事件後,可能要重新檢視。若司機駕車進來了很多小時,去詢問他有沒有特別事件,有沒有事情需要可以幫到你。聞到油味突然很濃烈,要多些懷疑。」
消防處截至上月底已接獲約一千宗舉報,檢獲非法燃油達55萬公升,按年增加六成。
吳頴哲說:「轉注(入油)後立刻離開現場,其實我們是有一定執法難度,有曾在商住大廈地舖設非法加油站,偽裝成洗車屋或車房。」
當局建議修訂的《消防條例》,除了提高賣家刑罰,光顧非法加油站的買家也要負刑責,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一年。
【消防發現深水埗冒煙渠蓋下有電纜損】
深水埗有地下渠蓋冒煙,並傳出多下爆炸聲,渠蓋下鋪有電纜,事件中無人受傷,附近一座住宅大廈懷疑受影響,一度全幢樓停電。
冒煙的渠蓋位於深水埗北河街109號對開,消防員向冒煙的渠蓋射水降溫,警方就拉起封鎖線。
警方在早上約10時半接報,指兩個攤檔之間有渠蓋冒煙,有檔販聽到多下爆炸聲。
衣服檔檔主吳女士說:「有些燶了的膠味,我來到的時候,聞到很大的膠味,有煤氣的味道,我說為何這麼大味道,然後就聽見『嘭』很大聲,後來在爆第二、第三、第四次,炸了四次。」
工人說:「一個星期前就有煙噴出來,又臭,不停噴煙,不知道是甚麼事就沒有理會。」
消防檢查時,發現渠蓋下有電纜損毀,召喚中電派人到場了解。而旁邊的安順大廈,事故期間全幢沒電力供應,70多個住戶受影響。
中電表示調查後,初步顯示涉事沙井內並無中電電纜,而安順大廈疑因電力設備故障,經搶修後,中午12時半左右恢復電力供應。
【元朗狗咬狗|大狗主人被落案控告明日提堂】
元朗大狗咬死小狗事件,漁護署控告大狗主人沒有妥善管控大型狗隻,明日提堂。又指他已簽署同意書,將狗隻管養權交予漁護署。有街坊指,涉事大狗被主人放養,並曾多次挖洞逃走。有組織就指,事發時主人不知情。
在元朗商場咬死小狗的大狗,住在距離事發商場一公里外的東成里,門外有鐵欄,其中一處穿了洞。有街坊指其主人養了兩隻狗,但都是放養,大狗不時在村內遊走。
東成里村民說:「年多前有兩隻狗,剛開始打掃,最近數個月不太覺,很奇怪為何狗出來,以為他放出來,之後又困著又出來。」
有街坊指事發當日曾見到大犬。
東成里村民稱:「前日曾趕過牠出去,或許之後走到元朗,在家沒有綁繩、困著在家。也害怕,因為大隻、比我重。」
有關注動物權益組織指,涉事大犬叫「拉里」,屬西班牙藏獒,曾遭三次棄養。主人被漁護署拘捕後,署方要求簽棄養書。
毛守救援義工Kent指出:「事發當日,他(狗主)上班不在家,給他(主人)棄養書要求他簽名,叫他棄養,把狗交給漁護署。」
根據漁護署資料,若狗無被激怒下襲擊人或動物,導致嚴重受傷或死亡,便屬「已知危險狗隻」,需絕育及戴上特定頸圈。「拉里」上月在同一商場,咬傷另一隻狗後,為何署方仍容許主人領走?
漁護署助理署長葉彥表示:「當時7月的案件,牠咬其他狗隻的情況較為輕微,未去到已知危險狗隻的範疇,我們在觀察期間,會同主人商討,如果主人最後決定將狗交給政府,有需要包括考慮人道處理。」
有獸醫指人道處理,需由法庭衡量多項因素後決定。
香港註冊獸醫鄧美娟說:「市民情緒較高漲,或覺得這隻狗不對,不論如何不對也好,不可以因我們的情緒而人道處理,必定要經法律程序,知道這狗有機會重複攻擊狗,而主人沒約束好那隻狗,那便將其判人道處理。」
對於不少人將狗放養,漁護署指會與動物組織加強教育宣傳,重申所有狗必須用繩牽引。
【Save Lily事件|父母為男嬰Danny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在家分娩的男嬰Danny,由法院頒下保護令,交社署照顧。男嬰父母申請人身保護令,意圖取回照顧權,法庭認為申請錯誤,撤銷申請。
Danny父母向高等法院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他們指控社署未經父母同意下,為男嬰塗抹濕疹藥膏,阻礙餵哺母乳,又認為社署未能證明他們對男嬰構成任何重大風險,指Danny正遭受非法禁錮。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頒布判詞,指男嬰受法庭保護令約束,交由保良局照顧,絕對不是遭到「禁錮」。 保良局為男嬰提供醫療照顧,是合法行使權力而非越權。
法官又指Danny父親只是列舉部分事實,就認為社署疏忽照顧,但沒有提供足夠證據,是斷章取義,部分投訴毫無意義。
法官在庭上形容,今次申請「錯誤及不適宜」,但決定不發出訟費命令。
Danny父母判決後指,會再嘗試透過法律途徑,申請人身保護令。
Danny父親曾偉邦表示:「他住在院舍是不適合的地方,見到他的發展、福利受損,但法庭偏向保守。將來我們會加把勁,預備法律文件,盡量向社署爭取多見Danny。」
法庭早前頒下36個月兒童保護令,男嬰Danny將繼續由社署接管。
社署下周五會在少年法庭就Danny的照顧和保護,提交進度報告,屆時其父母都會出席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