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人寵共融措施近月在社會引發甚多爭議,元朗市中心發生大狗咬死兩頭寵物犬事件,再度激起有關狗主責任的議論。根據現行法例,大狗在公眾地方須以狗帶穩妥地牽引。這次狗咬狗事件發生於寵物友善商場範圍,施襲大狗既無口罩,亦無狗繩牽引,當局應依法追究狗主責任,以儆效尤;場地管理方亦須檢討,若遇突發狀况應如何處理,確保在場人士及寵物安全。狗主自律、社會包容與完善法規,是推動人寵共融的關鍵,提高罰則可增阻嚇力,但更重要是透過宣傳教育,一邊加強主人責任心,一邊令公眾理解人寵共融願景,避免因為部分人的不負責任行為,一竹篙打一船人。
涉事大狗重約60公斤,身上植有晶片亦領有狗牌,案發時主人未見在場。至於兩隻遭咬死的寵物犬,皆為小狗,重約數公斤。事發地點元朗YOHO屬寵物友善商場,戶外設有寵物公園及兒童遊樂場。根據警方說法,周一下午,大狗先在商場停車場附近小路,咬傷一頭小犬,小犬最終不治。未幾,又有一名狗主報案稱,其寵物犬在兒童遊樂場附近玩耍時遭大狗咬頸,當場斃命。事後大狗由當局捉走。漁護署昨天表示,已拘捕大狗主人,大狗又曾在7月咬傷另一隻狗,署方就正兩宗案件作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全港逾24萬戶有飼養寵物貓狗,數目超過40萬隻,不少飼主將寵物視為家人,呵護備至。為免讓寵物犬長時間困在家中,很多主人都會定期帶牠們外出,寵物公園、寵物友善商場近年大行其道,上月中開始,狗主更可攜同寵物進入領有相關牌照的寵物友善餐廳,為人寵共融踏出重要一步,然而亦有怕狗厭狗者抗拒有關政策。元朗狗咬狗事件,不僅惹來養狗人士關注,同時也觸動了部分畏狗人士的神經。有人質疑萬一咬的是幼童,隨時搞出人命,亦有訓犬師指出,只要狗主做好管束,從小開始「社會化」訓練,狗不會隨便咬人或其他動物。社交平台上你一言我一語,當中不乏情緒化的偏激言論。
今次狗咬狗事件是一宗悲劇。兩頭遇害寵物的主人,事發當天一如往常帶同愛犬進出區內寵物友善場所,未料橫禍忽至,目睹愛犬慘死,當然傷痛萬分;涉事大狗會否遭人道毀滅,同樣惹來不少議論,有愛護動物人士就認為,人道毁滅多殺一條生命於事無補。狗的攻擊性,跟體型沒有絕對關係,不少大狗個性非常溫馴,體型較小的狗也可以因為缺乏社會化訓練或恐懼而表現兇惡。然而大狗若缺乏管束,潛在風險與破壞力確比小狗高,養得大狗就應該負起相關的管束責任,保護他人。元朗狗咬狗事件,最需要負責的,應該是未有好好管束的大狗主人。
根據漁護署的大型犬管理指引,主人必須從小開始正確訓練,確保能妥善控制愛犬,亦應確保自己及其他照顧者(如家傭)在帶狗外出散步時,有足夠體能以狗帶穩妥牽引並管理愛犬。如果主人希望與大狗做運動,理應選擇人流較少的地方,如有需要可考慮替狗戴上口罩。狗咬狗事件中,大狗顯然沒有受到指引所要求的管束。
法律上,寵物被歸類為「個人財產」,法律地位與一般個人物品如汽車或家俬等相同,狗咬狗致死,不會即時構成刑事罪行,但不代表無法追究狗主責任。本港《危險狗隻規例》對何謂妥善管束有明確規定,當中以格鬥犬等品種管束最嚴,違例罰則亦最重,其次是體重20公斤或以上的大犬,最後是一般的狗。《規例》訂明,大犬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牽引,違者最高可罰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漁護署提到,涉事大狗今年7月亦曾涉及另一宗咬傷狗個案而被署方扣留,數天後由狗主領回,當時署方已警告狗主必須遵守大犬管理指引,管束其犬。未料一個月後,又發生同類事故,有理由懷疑狗主將警告當作「耳邊風」,涉嫌觸犯《規例》。不管受害狗主是否打算民事追討,當局都應該依法向大狗主人追究法律責任。
人寵共融是良好願景,法規清晰有助釐清權責,然而狗主自律與社會包容,才是關鍵所在。狗入餐廳措施生效至今超過一個月,爭議比想像多,截至本月初,食環署共接獲約77宗投訴,主要涉及狗在食肆所處位置、接觸餐桌餐具,以及未有穩妥牽引狗帶等。有寵物友善餐廳店員表示,店方已盡力做好區隔,最大困難在於部分食客不願配合法規,曾有狗主聽到店員提醒牽好狗繩便拂袖而去,另有已點餐客人不滿店員提示,稱「不吃了」棄單離座。與此同時,亦有寵物友善餐廳負責人表示,店舖疑遭仇狗者在網上惡意留言中傷,例如揚言在店內被狗蝨咬,卻無圖片證明曾光顧。元朗狗咬狗事件,令到狗主自律問題再成焦點,小撮人的不負責任,確會影響公眾觀感,然而上綱上線、一竹篙打一船人,亦非合理態度。
因應狗咬狗事件,有議員建議加重違反《危險狗隻規例》的罰則,亦有動物救護組織擔心,加重罰則或令更多狗主避責不為狗植入晶片。當局可以研究如何在兩者之間尋求合適平衡,適度提高罰則加強阻嚇力,不過最重要的仍是透過宣傳教育,加強狗主的責任心,緩和畏狗者與愛犬者的矛盾,努力推廣人寵共融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