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陳凱港詐騙2,600萬元按揭貸款,之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判囚6年半,他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遭法院駁回。
案情指,陳凱港與曾任督察的商人汪浩毅,被控2019年隱瞞陳凱港警司身份,作虛假陳述,向兩間銀行訛稱受僱於一間公司,藉此分別取得2,146萬元及480萬元貸款,前年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陳凱港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稱無意隱瞞警司身份,又指按揭申請表內容錯漏百出,並非由他填寫和簽署,指責是中介為賺取佣金,而虛報資料。
不過,上訴庭法官反駁指,按揭申請表是重要文件,中介如果虛報,陳凱港不可能不察覺,最終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