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即日起實施新法例 廣場舞音樂音量產生噪音若構成擾民最高罰款一千元

即時兩岸

發佈: 2026-08-15 20:19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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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即日起實施新法例,若廣場舞的音樂音量及裝修所產生的噪音構成擾民,最高可被罰款一千元。有內地民眾稱歡迎新規。

即日起實施的《生態環境法典》,除了就空氣污染防治、水質污染防治等重大生態環境治理作出文明規定,一般市民日常遇到的生活噪音亦獲納入規管,包括將以學校、民居、醫療衞生等建築物為主的區域,列為噪音敏感區域,加強噪音管理。

內地民眾今後跳廣場舞,亦要注意音量,因為規定在廣場、公園等場所進行娛樂、健身活動,應遵守該場所的音量限制,亦禁止在噪音敏感區域使用高音喇叭。室內裝修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施工,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音污染。如果這些行為構成擾民,而且屢勸不改,個人最高可被罰款一千元人民幣,每個單位則最高可被罰款兩萬元。

有內地民眾稱,以往面對噪音滋擾,有時會投訴無門,因此歡迎生活噪音獲納入法例規管。

廣東民眾蔡先生表示:「到晚上的話,是有一些廣場舞的大媽,把那個音樂開在小公園那裡,就比較大聲,但是如果有這個法律的話,我們就有一定的依據,就可以跟他們講這樣是不行的,就是讓他們調小一點音量是可以的。」

記者問:「你覺得罰款一千元夠不夠阻嚇性?」

廣東民眾鄺先生說:「主要是整治,不會為了罰錢而罰錢,主要是給個警醒。」

法典亦規定,若住宅區內的食肆所排放的油煙擾民,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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