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民政中心下流騷 濫批場地真糟糕|全文

社會

發佈: 2026-08-15 06:59

撰文: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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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老不尊,教壞子孫。民政事務總署轄下有36間社區中心及74間社區會堂,供合資格地方團體租用舉辦康樂、文化和大廈管理等社區活動。然而署方監管粗疏,審批兒戲,有團體租用場地,一群中年男女大玩下流低俗遊戲,令人不欲觀之。直到本報查詢,署方始確認事件並暫停有關團體的租場資格。

本報接獲投訴人提供短片,顯示本月9日灣仔摩頓臺活動中心有團體舉辦活動,影片中一群中年男女在台上玩遊戲,男的穿上大笨象短褲,象鼻凸出;女的蒙眼摸象鼻,並拋呼拉圈套上象鼻等,期間玩得面紅耳赤,非常盡興。投訴人指出,有關遊戲既低俗又有賣弄色情之嫌,不明白意義何在,更不明白民政署為何批准租出場地。法律界人士也認為事件嚴重,有機會違反社區會堂租場條款,並可能觸犯相關刑事法例,包括普通法「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

根據資料,合資格租用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設施的機構或團體,大多是地方行政與政府附屬組織、社區與居民組織、非牟利與慈善團體、法定及制服團體、地區康樂與文化組織,亦即是獲政府、各區民政事務處及法律認可的團體。由此可見,場地不可能「阿豬阿狗」都可租用,並要抽籤,影片中的男女幾可肯定是租場常客,尤其民政署隆而重之形容此場地屬於灣仔區社區重點項目,更凸顯審批和監管之不相稱。

當然,有政府或法律認可的團體、機構或人士,也不等於道貌岸然、懂得禮義廉恥。早前才有一校之長,帶領學生到新加坡遊學,公然爆粗大罵當地人員,醜出國際。更不必說,有立法會議員被揭在大學校園醉酒駕駛,撞毀其他車輛不顧而去,最終只能辭職。

一群中年男女聚在一起大玩低俗遊戲,放在私人地方,可能並非大不了的事,但有關場地由政府管理,用公帑營運,活動內容粗鄙下流,甚至被斥為有賣弄色情和犯法之嫌,實在教壞細路,無論如何說不通。民政署負有審批責任,不是一見「友好團體」就照批不誤,對活動內容不聞不問,一旦下次有人真的舉辦色情活動,將政府場地當成夜總會,敢問情何以堪?民政事務總署強調,涉事的歌舞團體租用場地舉辦的是「自行策劃的活動」,但認同內容不恰當,已根據既定機制,向主辦機構發出警告,並暫停其租場資格,可謂後知後覺,踢一踢才動一動。

良莠不齊,泥沙俱下。除了政府場地有令人尷尬的下流活動舉行,內地流行的「廣場大媽舞」亦全面攻陷本港,金鐘香港公園、九龍啟德、深水埗公園、將軍澳唐明街公園等,都被大媽進佔,開着大喇叭忘形大跳毫無美感的舞步,已達到擾民程度。儘管康文署也有橫額提醒,「任何人在遊樂場地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他人煩擾」,可被處以罰款和監禁,惟鮮有執法,遑論定罪。由下流騷到大媽舞,整個香港的文娛水平愈見低落。部門不監不管,人員不敢端正執法,道德與品味雙雙缺失,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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