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夏天特別熱,歐洲遭逢第五波熱浪侵襲,美洲和亞洲不少地區錄得超過攝氏四十度極端高溫。香港當然不能例外,暫時錄得的破紀錄高溫是上水的攝氏三十九點八度,市區則是攝氏三十六點九度。連續多日的酷熱天氣警告不但在白天生效,晚間亦難以取消。天文台尖沙咀總部在八月十二日晚上錄得的最低氣溫是攝氏三十點二度,成為香港一百四十二年來「最熱一夜」。
持續高溫的情況之下,勞工處發放的「工作暑熱警告」機制備受關注,原因是沒有隨着升溫而升級,維持於最低級別的黃色警告,單憑常識判斷已令人覺得機制失靈。勞工處處長許澤森承認,「我們都有很多問號」。
繼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批評勞工處的機制形同虛設之後,再有另外兩位天文台前台長岑智明和李本瀅在報章聯名撰文,質疑「工作暑熱警告」錯誤採用天文台的「香港暑熱指數」(HI),形成紅色和黑色警告的門檻太高,使得機制等同無效。他們指出,HI建基於全港入院和熱壓力相關數據,對象包括身處室內冷氣環境的市民,戶外工人承受的太陽輻射及熱壓力遠高於一般市民,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岑智明和李本瀅建議,改用國際通用的「濕球黑球溫度」(WBGT),更準確反映戶外熱壓力。
「工作暑熱警告」實在有必要檢討,這一點殆無疑義,接下來要研究的是如何調整發出警告的標準。林超英呼籲借鑑內地,以最高氣溫攝氏三十五度、攝氏三十七度和攝氏四十度作為黃、紅和黑的警告指標。勞工處接納與否,大可跟天文台現任專家從長計議,具體細節不妨斟酌,大原則是改善機制以保障戶外工作人員安全。
酷熱通常不被視作天災,但極端高溫的殺傷力愈來愈強,奪命風險其實尤甚於颱風,稱之為「天氣殺手」絕不誇張。去年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死亡數字是零;二〇一二年迄今,所有高掛十號風球的風災之下,死亡數字全是零。然而,根據衞生署提供的數字,過去五年香港每年有超過二百宗因中暑入院的個案,當中死亡的個案每年約二至五宗,說明中暑是高溫天氣下最常見的健康風險之一。
既然中暑奪命比風災更嚴重,那麼勞工處應該研究的不止於改善「工作暑熱警告」機制,還要探討戶外工作人員中暑是否納入工傷,以獲補償,否則在保障安全方面可謂為德不卒。
香港能夠抵禦風災,獲外國高度讚賞,跟清晰的風暴警告機制直接相關,八號風球以上全港停工停課,只有極少數的特殊工種例外,達成保障安全的效果。「工作暑熱警告」應該發揮近似功能,釋出清晰訊號讓戶外工作人員在高溫之下得到合理的休息時間,甚至完全停工,才可把中暑風險減至最低。
問題卻是,休息和停工的時間一旦增加,必然影響工作進度,政府有必要考慮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建造商會副會長李兆明認為,日後觸發更多暑熱警告的話,頻密停工會導致工程延期,建議發展商、業主及政府考慮採納酷熱天氣停工的補償施工期安排,即是因酷熱停工延期不會受罰。這個建議合情合理,猶如風災後可補回施工日數一樣,值得勞工處和其他持份者深入磋商。
至於工傷問題,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指出,目前工人中暑死亡的索償相當困難,須證明其死因與工作具「單一關係」,若然解剖發現死者生前有心臟或血管等隱疾,就會被視為個人疾病而非工傷。許澤森則表示,現有工傷法律制度並沒有排斥中暑,如果員工的工作環境太熱或通風不良,有人暈倒或有其他身體狀況,只要符合這些條件,工傷補償的制度就會應用得到。
中暑或熱衰竭沒有明顯「傷痕」,嚴格而言沒有人真的「熱死」,只是高溫引發其他疾病致命(歐洲熱浪之下死亡人數超過二萬正是基於這個概念),難以定義中暑就是死因。儘管如此,勞工處仍該研究如何利用《僱員補償條例》,降低工人中暑可獲賠償的門檻,另一方面要求僱主安排適當的預防中暑措施。全球暖化加劇,中暑奪命風險有增無減,清晰的警告機制是保障安全不可或缺的一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