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投訴行為失當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申請司法覆核

即時港聞

發佈: 2026-08-10 18:37

撰文: 無綫新聞

  • Facebook分享

大律師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投訴行為失當。大律師公會的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不成立,公會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推翻決定。

案件涉及2019年流水式集會,立法會前議員、大律師吳靄儀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緩刑兩年。同案罪成被告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同樣亦被判處緩刑。

大律師公會早前收到對吳靄儀的投訴,指她專業失當,投訴由紀律審裁組跟進,審裁組今年6月以大比數裁定投訴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將紀律審裁組列為答辯方。入稟狀指,法庭就8.18集會案,裁定各被告行為是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公眾對法治的信心是依靠大律師的行為,吳靄儀的行為可能令大律師專業蒙羞,或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審裁組應裁定她嚴重違反《行為守則》。





Picture_J.C.NG-1800_001.jpg



入稟狀又指,吳靄儀去年底已退休,不再執業,但為維護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糾正審裁組的錯誤,對公眾利益至關重要,要求法庭推翻審裁組的裁決,宣布成立或發還另一紀律審裁組重新考慮。

大律師公會回應查詢時就指,向來重視會員的行為及道德操守,為履行獨立監管職責及促進公眾利益,在需要時會採取必要措施,維持監管制度的完整性,不評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個別個案。

更多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