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1名定罪的被告,獲批上訴到終審法院證明書。
11名被告提出,要求證明涉案的判決,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
上訴庭頒布判詞,同意交由終審法院,就多項問題給予證明,包括《國安法》第22條下,「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謀劃」及「連串行為」是否構成非法及被禁行為等。
本案涉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提出透過取得過半議席,從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47人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31人開審前認罪,14人經審訊後定罪判囚,其中10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1人就定罪上訴,1人就判刑上訴,全部遭上訴庭駁回。
就刑期上訴的黃子悅放棄再上訴,其他11人,包括立法會前議員黃碧雲、陳志全及梁國雄等,申請上訴至終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