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安排居民再上樓 不要一味得個拖|全文

社會

發佈: 2026-08-07 06:59

撰文: TVB 新聞+

  • AI摘要
  • Facebook分享

灑向居民都是怨。大埔宏福苑世紀大火發生至今接近9個月,在港府「強勢」主導下,幸存的居民縱有萬般不忿,根本沒有能力跟政府周旋,大都只能順應形勢,同意出售業權,將事情盡快了斷。然而,港府在許多賣樓和換樓細節上含糊不清,包括租金補助發放朝令夕改,「樓換樓券」兌現安排一時一樣等,令居民人心惶惶。就連最卑微的第3次上樓訴求,也未見政府積極回應,毫無進展。

進入良政善治新時代,香港理應由治及興、一片喜氣洋洋,卻萬沒料到,一場世紀大火,不僅奪去168條寶貴人命、多個家庭家破人亡,更揭穿了政府部門胡混度日、尸位素餐、監管失職的不堪現實。聽證會上,官員爭相為自己開脫卸責,辯稱被承建商等人瞞騙,彷彿他們才是受害者一般,醜態百出,令人嘆為觀止。如今聽證會早已告一段落,報告還未有下文,遑論有任何官員需要問責。港府則忙不迭加大輿論力度,催促居民盡快同意出售業權。當局表示,截至7月27日,已有90.8%宏福苑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完成簽署「買賣協議」則有53%。

對港府而言,形勢一片大好,難怪一時自吹數字節節高升,一時又自讚安排暖心。對居民而言,他們希望原址重建、讓無受大火波及的居民重返家園等訴求鐵定落空,連早前好不容易成功爭取召開的業主大會,也證明只是裝模作樣,避重就輕。有痛失至親的居民萬念俱灰,心力交瘁,無力再跟政府周旋;有的居民自知訴求不會獲得回應,只能退而求其次,出售業權換樓了事。

然而,同意出售業權,甚至選擇「樓換樓」,並不代表就此一了百了。搬屋有多磨人,大家也很清楚,何況政府一直限制宏福苑居民上樓,就算是業主也不能自由進出自己物業。迄今為止,政府只安排了兩輪上樓,但限時限人數,居民能夠帶走的東西並不多。居民多次要求政府盡快安排第3次上樓,好讓他們在搬屋前收拾家當,惟高官僅稱會以「情理法兼備」及具彈性的方式處理,等到今時今日,等到花兒也謝了,居民依然得個等字。

化名施小姐的宏泰閣居民,正是等到焦慮、等到惶恐的其中一分子。其母不幸葬身火海,她兩次上樓執拾,均需臨床心理學家及社工陪同,並需親戚協助,可想而知身心皆受重創。她坦言,住在宏泰閣已有40多年,對居所十分懷念,同時這也是跟母親的最後一點連繫,亟欲再返家園,取回有回憶和紀念價值的物品,好好跟家園和母親道別。

很可惜,即使她是第一批響應政府、提交「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意向書的業主,亦沒有獲得政府更多關注,至今仍未獲告知能否再次上樓收拾。更令她擔心的是,當局較早前矢言提供的租金補助及「樓換樓」方案,到後來都是出爾反爾,需要「一再優化」。由於簽署買賣協議後,即代表「放棄單位內所有嘢」,在法律上業主無權再上樓,就算政府口說「情理法兼備」,惟一旦拒絕作出安排,業主亦只能「硬食」。

居民並非杞人憂天,相反,政府一直以來的表現「彈出彈入」,實在無法予人信心。例如慘劇發生後,高官曾豪言會為居民提供免費住宿,結果不旋踵即變成需要交租,引發輿論嘩然,才改稱發放為期兩年、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惟早前又有居民反映,一戶一社工和解說隊均表明,若居民不參與「特設銷售計劃」或未能揀樓,將會失去部分補助,令居民大失預算,生計陷困。經傳媒報道後,當局又改口,指會用「以情為先」原則放寬申請門檻,無論受影響的業主有否參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等安排、是否挑選到合適單位,都會一律獲租金補助。

此外,有早前選擇「樓換樓」計劃,並簽署正式買賣協議的業主,計過數後發現生活開支太大,想轉為收取現金,但獲回覆必須履行合約精神,先於8月底提取「樓換樓券」;本報報道出街後,當局隨即更新網上收購方案一欄,寫上「即使已選擇『樓換樓』方案,業主仍可按照既定機制終止購買新單位的程序,並提取相等於『樓換樓券』價值的現金」,看似順應民意,其實令人無所適從,而且實際操作如何,至今未有進一步說明。業主心情七上八下,不知如何是好。

撇開較複雜的情況不談,安排居民再次上樓,其實是相對簡單,也是合情合理,訴求只是極為卑微。何況大部分業主已遂了政府心願,同意出售業權。反觀官老爺對再次上樓的訴求不置可否,一拖再拖,這不是在居民傷口上灑鹽是甚麼?於心何忍?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