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7-28 06:59
撰文: TVB 新聞+

香港近年的天氣愈來愈熱,酷熱天氣警告愈來愈長,本月11日的黃色暑熱警告長達13小時。勞工處在3年前推出工作暑熱警告,分為黃色、紅色、黑色三級,旨在提醒僱主在酷熱或高溫環境下採取防暑措施,並按員工的勞動量,每小時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用意不可謂不好。然而,實際情況又如何呢?
有勞工團體於今年5月至7月進行調查,收回546份有效問卷回應,並到清潔站與從業員交談,評估行業狀況。香港環境服務職工會主席吳金蓮表示,調查結果顯示32%受訪清潔工在暑熱警告生效期間未獲主管通知;14%清潔工不知悉警告生效。她說現時勞工處《預防工作時暑熱指引》建議設彈性工作及休息安排,但實際執行時受到不同因素影響,清潔工難以按指引得到休息時間。此外,41%受訪工友只能在戶外休息;36%在垃圾收集站休息;14%在洗手間休息;約10%表示沒有時間或地方休息。調查又指,82%受訪者認為有需要改善暑熱安排,包括提供合理充足防暑物資、彈性休息時間等;受訪清潔工亦希望在暑熱期間減少戶外、高溫、不通風工作;又認為工作服面料厚,不利散熱;膠手套悶熱容易引發皮膚問題等。
從以上可見,不少清潔工友在暑熱天氣並未能「享有」適當的休息時間,因為有多達32%從業員根本未獲主管通知,僱主有法不依,勞工處的暑熱警告豈不是虛設?同時,休息的地點亦不理想,多數工友只能在垃圾收集站或洗手間休息,有些甚至沒有地方休息。至於工作服亦不理想,香港的天氣又焗又翳,暴雨頻密,工作服若不利散熱,穿在身上從事清潔工作,確實倍添辛苦。有勞工界議員建議,政府可把冰袖、小風扇、闊邊帽、降溫背心等物資列為標準裝備,或容許員工自行配置。
議員同時指出,暑熱警告是基於《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條例》下僱主的一般性責任條款,即僱主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和健康。現時暑熱警告和相關指引並無直接法律效力,勞工處決定是否檢控時,僱主有按照指引要求是一個合理辯解;例如若僱主沒有提供防暑措施,而被指違反一般性責任條款,當局便可採取檢控行動。不過從調查結果反映,不少清潔工友似乎連自己在暑熱天氣應有的權益也不清楚,這方面,勞工處有必要加強對工友的宣傳和教育。
也有議員指出,雖然現時全港有10個暑熱監測站,但屯門、荃灣、葵青等地區沒有監察點,差距較大,故建議增設暑熱警告監測站,並公布相關數據。事實上,勞工處2023年5月推出機制以來,發出近200次黃色暑熱警告,但未有發出紅色及黑色警告,擔心會削弱僱傭雙方的防暑意識,認為當局應該檢討發布標準,並在指引釐定相關休息時間規定。誠然,全球暖化,加上厄爾尼諾現象,氣候既然愈來愈熱,紅色和黑色的暑熱警告出現並不出奇,門檻如何定?希望當局可以透露更多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