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7-24 17:19
撰文: 無綫新聞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下周五起生效。消防處及其他輔助部隊稱,執行「不作心肺復蘇命令」時,會因應命令是否有效及適用情況下,才不會施行心肺復蘇術。
消防處、醫療輔助隊以及聖約翰救傷隊輔助部隊簡介執行命令原則及流程。指出病人須填妥及簽署訂明表格正本或核證副本,而且效力期未過命令才算有效。並確保心肺停頓並非由非自然因由或傷害所導致。在檢查命令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會以救人第一為先,繼續進行急救,以免延誤救治。
急救部門建議家屬及照顧者應該將命令放於當眼、容易取得的位置。召喚救護車時應該主動告知病人已經簽發命令,並第一時間出示。
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總部)唐思豪說:「我們要確保這名病人的心肺停頓並不是由非自然因由引起,例如自殺、他殺或意外引起,但我們想強調,縱使跟從命令不進行心肺復蘇,不代表我們停止照顧病人,救護人員仍會到場提供適切的護理,及將病人送到最就近醫院。而處理期間,有任何不確定的地方,我們會以如有懷疑、救人第一的原則去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