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7-05 07:45
撰文: 無綫新聞
為應對本港多個行業持續出現的人手短缺問題,政府允許指定行業聘用外地勞工,但要優先聘請本地工人,以食肆為例,每聘請3個港人才可聘請一個輸入勞工。但有中介公司指,勞工處只會核對僱主提交的文件,不知道公司內部實際人手安排,有空間「做手腳」,例如幫親友買強積金(MPF),把他們「掛名」在公司員工之列,讓勞工處以為公司已聘請指定數量的本地勞工。
除了員工比例,輸入勞工的僱主也需跟從指定申請程序,以及留意工資要求等。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2023年9月生效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3年6月13日通過優化原有「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經調整後易名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並由同年9月4日起正式接受申請。新計劃旨在讓確實未能於本地聘得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勞工的僱主,可循法定途徑申請輸入外地勞工,惟計劃不涵蓋「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以及建造業、運輸業等,已設有專屬輸入勞工計劃的行業及職位類別。
▌ 僱主須經本地招聘及勞顧會審批
根據勞工處公布的運作細節,僱主必須就每一宗申請空缺,進行勞工處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程序,以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勞工處會同時為有關空缺進行就業選配,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僱主面試。為加快初步甄別,勞工處已上載「常見職位表」,列明不同行業較常見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工作時數、入職條件及職責,若僱主採用「常見職位申請表」並填妥指定資料,可縮短前期處理時間。完成本地招聘後,勞工處會就每宗申請邀請勞工顧問委員會委員給予意見,並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包括委員提出的理據,最終決定批准或拒絕申請。
▌ 工資不可低於中位數
獲批輸入的勞工,其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薪酬不得低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且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受聘,與本地工人同樣受《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職業安全健康等法例保障。輸入勞工只可在合約期內為指定僱主擔任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職務,合約屆滿後須返回原居地,批准不能自動續期,若僱主需繼續聘用,必須提前重新遞交申請。
勞工處強調,僱主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定條文及計劃規定,一旦違規,包括違反《入境條例》或「標準僱傭合約」條款,勞工處可施加行政制裁,拒絕處理其隨後提交的申請,禁制期可達兩年,甚至撤銷已獲批的輸入勞工名額。此外,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付一筆過徵款,供僱員再培訓局加強本地工人培訓,按每名輸入勞工計算,金額為400元乘以合約月數(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款項而在任何情況下已繳徵款均不獲發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