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浚鋒立法會選舉煽惑他人投白票罪成 上訴至終院質疑控罪違憲被一致駁回

即時港聞

發佈: 2026-06-17 14:36

撰文: 無綫新聞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煽惑他人投白票罪成。他上訴至終審法院,質疑控罪違憲,被一致駁回。

蘇浚鋒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帖文,被控煽惑他人投白票。原審時他否認控罪,並質疑控罪違憲。裁判官裁定條例合憲,蘇浚鋒改為認罪,判監兩個月、緩刑半年。

他之後向高院上訴,指控罪違憲遭駁回。他再上訴至終審法院,質疑控罪侵犯言論自由。

終院頒布判詞指出,法例旨在限制市民公開鼓吹不參與選舉,因為公開鼓吹不投票等行為是破壞選舉、損害選舉制度及選舉認受性,法例並無限制個人不投票、投白票或無效票。法例施加的限制,僅限於選舉期間的公眾煽惑行為,選舉期間以外時間,公開鼓吹或私下討論都不受條例限制。

判詞又指選舉期間,為防止選舉受破壞,維護選舉制度妥善運作和公信力,法律有合法目的去規管公開活動,具相稱性及必要地限制表達自由。五名法官一致駁回蘇浚鋒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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