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6-17 13:44
撰文: 無綫新聞

法例
政府在1983年10月首次立法,規定私家車司機及前排座位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其後將法例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其他類型的車輛,包括的士、貨車等。
至於的士後座安全帶法例則在2001年生效,如所乘搭的的士,後座座位設有安全帶,必須佩戴。而2001年1月1日或以後登記的的士,亦必須配備後座安全帶。根據法例,任何乘客如被發現乘坐裝有安全帶的座位,而未有佩戴安全帶,可處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保護作用
根據運輸署資料,佩戴安全帶可將死亡或重傷的機會減半。在較低車速時發生意外,安全帶也可發揮很大保護作用。如果兩輛時速25公里的汽車迎頭相撞,產生的衝力會高達時速50公里,相等於一個人從三樓窗口墮下,而頭部首先著地的衝力。
懷孕婦女,不論是駕駛人或乘客,亦同樣受佩戴安全帶規定約束。車輛一旦發生碰撞,佩戴安全帶可減輕孕婦在意外中所受的損傷,因而可減低對胎兒造成的危險。
正確佩戴方法
安全帶的橫帶應橫過大腿,而非腹部,用以固定臀部;斜帶應橫過肩膊中間,緊貼胸部至鎖骨位置,帶扣應垂於身旁。必要時可調校安全帶長度,並確保安全帶沒有其他物件纏着、壓着及或扭曲,然後才扣緊。如有需要,可把安全帶適當地盡量收緊,但應讓使用者感到舒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