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論|反虐待動物立法 一線城市可先行|全文

發佈: 2026-06-14 05:45

撰文: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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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慶一名男子將領養貓狗殘酷虐殺,引發眾怒,連續數天有民眾聚集抗議,雖然該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但只能是治安處罰從輕發落

重慶一名男子將領養貓狗殘酷虐殺,引發眾怒,連續數天有民眾聚集抗議,雖然該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但只能是治安處罰從輕發落。事件折射內地寵物保護無法可依,民間呼籲立法呼聲再度高漲,只是中國幅員廣闊,民俗不同、城鄉差距,全國性的立法,現時尚仍未成共識,惟可以根據循序漸進原則,由深圳等一線大城市試點針對虐待動物立法,然後逐步推行。

這名重慶男子被指長期在社交媒體以「無償領養」為噱頭,騙取犬隻後虐待,至少兩犬致死,也有小狗牙齒遭鋸平、尾巴剪斷,頭部浮腫,四肢骨折。相關行為踰越公序良俗底線,引發全網震怒。在一些國家,這樣的行為足以坐牢,然而重慶警方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其行政拘留,或以「擾亂公共秩序」或「故意毀壞財物」等名義追究其責任,量刑低,缺乏阻嚇作用。

重慶虐犬案並非孤例。過去十幾年,從山東某大學生兩個月內虐殺80隻貓被開除學籍,到「高跟鞋虐狗取樂」、「投毒殺狗」、「高架橋扔貓」、「滾水澆貓」、「牙籤插貓」事件,乃至網絡傳播虐殺影片牟利,每宗事件都惹來輿論嘩然,然而除了道德譴責一番,各方所能做的卻相當有限,原因是法律上存在空白。

由於現行法律在「非野生動物」保護方面存在不足,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已連續幾年在「兩會」期間提案,建議將虐待寵物或動物的行為,正式納入《刑法》規制,也有呼籲出台《反虐待動物法》或《伴侶動物保護和管理法》。然而,由於地域文化觀念、產業利益以及執法成本等因素,相關立法始終停留在倡議階段。2020年9月,農業農村部曾表示,「動物保護問題涉及行業發展、民族習俗、宗教習俗、倫理道德等多重複雜因素」,由於社會生活中虐待動物只是極少數現象,「專門制定一部法律缺少必要性」。

但與十多年前相比,內地城市化與寵物經濟快速發展,正在改變社會對動物的認知。《2023年寵物市場消費白皮書》數據顯示,中國養寵家庭規模超過1億戶,寵物數量超過1.2億隻。寵物陪伴、撫慰人心的價值深入民心,愈益被視為家庭成員而非單純財產,社會對虐待動物的容忍度正急速下降。去年10月,司法部啟動2026年度立法項目建議徵集,超過410萬網友支持將《反虐待動物法》納入立法計劃。全球立法反對虐待動物的國家和地區已經有一百多個,除了歐美日,還包括港澳台,以及印度、馬來西亞、印尼、泰國等東南亞國家。

不過,內地法律體系裏,動物始終是「財產」而非「權利主體」,若立法賦予動物「受保護權」,就意味要突破現有法理框架。另一方面,雖然對養寵群體而言,貓狗是陪伴家人,但在農村社會,動物只是工具,廣西玉林、吉林延邊更有食狗肉傳統。更棘手的是「保護範圍」也存在爭議,僅保護貓狗會被質疑「物種歧視」。也有不少社會聲音認為,立法保護動物並非當務之急,反而浪費公共資源。鑑於地域差異、城鄉差異等因素,從現實出發,目前制定全國性的動物保護法,尚未具備條件,宜由地方先行先試,從反虐待動物入手。

福建三明今年3月推出《三明市城市伴侶動物保護與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將犬貓定義為「伴侶動物」,明確禁止虐待及遺棄,被視為地方層級首個以「伴侶動物保護與管理」為名的立法嘗試,但草案在諮詢期結束前悄然下線。立法胎死腹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地位越權,上位法仍視動物為財產,地方無權自創「伴侶動物」這一屬性,無權賦予貓狗「準人格地位」。然而各地仍可積極研究在不改變貓犬的法律地位屬性下,加強立法保護。事實上,即使本港現行法例也視貓犬等動物為人類的「財產」,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或「伴侶動物」地位,但依然可以透過《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作出刑事上的規範,一旦罪成,最高罰款20萬港元,監禁3年。

遏制虐寵亂象,需要法律保駕護航。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養寵物最多,善待生命、尊重生靈成為社會主流共識,可就反虐待動物先行立法。尤其是深圳,2020年就開始立法明確禁食貓狗,而且有鄰近的香港經驗可以參考,更應挑起立法重擔,進一步打造國際文明大都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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