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6-05 19:0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律師協助在囚人士將投訴信帶離監獄,兩人違反監獄條例罪成,女律師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
案件涉及「47人」案被告鄒家成,三年前透過律師胡詠斯,將寄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帶離監獄。兩人前年7月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家成判囚三日,女律師罰款1,800元。
他們不服定罪,上訴至高等法院遭駁回,胡詠斯之後再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人爭議,條例容許囚犯可發信予「指明人士」。終審法院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等審理,今日頒下判詞,指上訴方錯誤理解條文,一致駁回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