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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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6-03 14:21

撰文: TVB 新聞+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於2024年7月通過,並在2026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條例》把「兒童」定義為 18 歲以下人士,指明三個界別的25類專業人員為「強制舉報者」。他們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盡快舉報。違反規定的最高罰則,為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25類專業人員包括:

社會福利界(3)

社會工作者、幼兒工作員/主管 、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

教育界(4)

官立及指明學校的教員/校長、指明學校的檢定/準用教員、職業訓練局青年學院的教學人員/院長、寄宿學校的舍監

醫療衞生界(18)

醫生、牙醫、牙齒衞生員、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醫務化驗師、視光師、放射技師、藥劑師、助產士、脊醫、言語治療師、中醫、營養師、臨床心理學家、教育心理學家、聽力學家

│政策目標:

通過指明專業人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為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的保護網,同時警告潛在施虐者其虐兒行為容易會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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