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6-03 05:23
撰文: TVB 新聞+

「另類父母」有責任認清個人選擇對子女的利弊,更不能以「養育子女是父母權利」為名,作出嚴重有違兒童福祉的行為
一對港人男女安排在家分娩誕嬰,超過42天法定限期仍未為男嬰辦理出世紙,亦未有將男嬰送院檢查,當局昨日以「疏忽照顧」為由拘捕二人,事件折射了父母權利與責任的問題。法律上,父母對如何養育子女擁有自主權,可以出於個人信念,拒絕跟從主流做法,多元社會應該尊重,但法律和基本倫理必須守住。「另類父母」有責任認清個人選擇對子女的利弊,更不能以「養育子女是父母權利」為名,作出嚴重有違兒童福祉的行為。遇上極端個案,公權力有必要及時介入,不能止於了解勸喻;現行保護兒童法例是否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同樣值得檢視。
涉事男女曾在北歐居住並先後兩度在居所自然分娩誕女,惟長女出生不久即夭折,次女Lily則被瑞典社福局帶走看管,監護令維持至今。兩人近日在社媒開設專頁,呼籲公眾協助接回女兒,然而法庭文件顯示,瑞典當局認為兩人一直以「宗教理由」拒絕提供親子鑑定所需的DNA樣本,以致Lily一直未有出世紙,兩人刻意躲避四處漂泊,未能為兒童創造安全和穩定的生活環境,才決定接管Lily。兩人在社媒專頁上反駁瑞典當局指控,但原來兩人回港後,早前又在家中分娩誕下男嬰Danny,事隔兩個月仍未辦理出世紙。
根據法例,父母必須在嬰兒出世42天內登記辦理出世紙,若故意逾期不辦,一經定罪可判罰款或監禁。由於Danny缺乏醫院出生紀錄,入境處要求兩人提交DNA檢測報告,以證明雙方血緣關係,惟二人認為DNA是敏感個人資料,以「私隱」及宗教理由拒絕提交。事件連日在社會引起不少議論,及至昨午傳出兩人因「疏忽照顧兒童」被捕的消息,男嬰則送院檢查,社署已申請保護令。
早期的普通法,往往將子女視為父親的「財產」,惟隨着時代演進,現代法律已徹底摒棄此觀念,改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首要考慮。英國《1989年兒童法》確立了「父母責任」概念,強調父母對子女負有照顧、管教與保護的責任及義務,淡化以往法律關於「父母權利」的觀念。「父母權利」的作用,應該是輔助履行教養責任,有關權力的運用,必須以維護子女福祉為前提。
當然,父母對於如何養育子女,還是有相當高的自主權,即使一些做法較為「另類」,只要理由充分不違法,還是應該予以尊重。舉例說,香港雖然奉行12年免費教育,父母有責任讓子女上學,但如果父母能夠提出充分理由及證明,經過教育局連串跟進及專業評估後,仍有機會酌情獲准「在家教育」,這是兼顧法、理、情的做法,本質是特事特辦,但如果教局認為父母提出的「在家教育」理由不充分,可以發出「入學令」,家長若不依從,即屬違法。
多元社會應該包容「另類」,但「另類」做法也不能超越法律或基本倫理的底線。父母有權選擇教養方式,不代表可以隨心所欲,無視法律要求,無視有關「父母應有責任」的基本倫理認知。根據本港法例,在兒童福利受到特別關注或面臨危機時(例如懷疑受虐或疏忽照顧等),任何有利害關係的相關人士,或社署署長,均可向法庭申請將該兒童交由法庭監護。外國一些種族多元社會,雖然強調尊重不同宗教或文化風俗,但如果有關習俗或儀式會對兒童身心健康構成直接危害,兒童權利可以凌駕父母的宗教信仰自由。
男嬰Danny個案,當局必須確認嬰兒與涉事男女是否有血緣關係,從而排除人口販運等可能,這是關乎嬰孩福祉的大事,不能單靠涉事男女或其親人一面之詞,要求提交DNA檢測報告是最合乎情理的做法,不能以私隱或宗教理由推搪。儘管香港法例並無禁止在家分娩,但在正常情下,分娩後應第一時間前往醫院求助及檢查,涉事男女沒有第一時間將男嬰送院檢查,實際是將男嬰健康置於風險之中。
男嬰至今仍未辦理出世紙,雖然涉事男女可以堅稱他們不是「故意逾期」,可是過期未登記,乃是客觀事實,Danny「無證兒童」狀態未知會延續到何時,這會令他無法享有法律下應有權利及保障,當局實有充分理由介入。根據當局昨天早上的說法,社署上周四起以不同方法嘗試接觸相關家庭,直至本周一才透過電郵聯絡上,署方正爭取約見兩人,及至下午才突然傳出,保安局與勞福局聯同警隊、入境處和社署組成專班調查,尋回嬰兒及拘捕兩人。當局最初的處理,予人感覺確是有點溫吞,不夠果斷。既然事件有違法之嫌,當局以較強硬的方式處理,確保嬰兒利益為先,相信公眾也會理解。
政府強調香港有整全法律制度保障兒童,然而亦有意見指出,現行《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將需要照顧或保護的兒童,定義為受襲、虐待、忽略、性侵,又或面臨健康、成長或福利受損等情,相比之下,外國一些保護兒童法例對於疏忽照顧等定義,不僅較為廣泛,亦更為具體。當局應檢視相關法例,看看是否有改善空間。另外,近年線上線下明顯多了「反疫苗」聲音,有父母甚至拒絕讓初生嬰兒接種疫苗,雖然這並非違法,但這不僅會令嬰孩有較大風險感染致命疾病,亦有可能影響孩子成長,尤其是當日後孩子報讀幼稚園或小學,校方一般會要求家長遞交「針卡」,若完全沒有接種,校方雖不能直接剝奪接受教育權利,但兒童將面臨緊密的衛生跟進。當局有必要讓為人父母清楚知道一些「另類」教養選擇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