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6-03 05:21
撰文: TVB 新聞+

不過,真理愈辯愈明,法律不容「夾硬嚟」
天地有正氣。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超過半年,幸存災民不知火警肇禍原因,沒有獲得一聲道歉,就連按法例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也被法團管理人合安忽悠、拖延、敷衍和迴避。不過,真理愈辯愈明,法律不容「夾硬嚟」。土地審裁處就合安「壓線」入稟申請延後通知開會,昨日頒下判詞,認為審裁處沒有相關司法管轄權,駁回合安單方面傳票,以及剔除和駁回申請通知書,不作訟費命令。意味合安敗訴,必須按法例要求召開業主大會。
判詞指出,合安早應在5月13日通知開會,並在6月13日舉行大會,為免有可能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應盡快按《條例》要求舉行業主大會。法庭有關決定合情合理合法,本應早已可料,尋常不過,但放諸今時今日,卻予人撥開雲霧見青天之感。不少居民覺得法庭為他們吐了一口烏氣,可見有關方面一味快刀斬亂麻,一味迴避讓居民發聲,不止不近人情,直情於理不合,徒令居民感到有冤無路訴,傷上加傷。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須每年召開周年大會,另外,只要有不少於5%的業主提出書面要求,便可召開特別大會。早前已有12.45%宏福苑業主,向政府委派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遞交書面聯署信,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但合安以未能核實業主身份真確性等理由,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期召開,而且拖到最後一刻才「壓線」入稟,目的是甚麼,耐人尋味。
最令人側目的是,案件前日在油麻地土地審裁處開審,平時冷冷清清的審裁處,居然清晨5點半已見有近百人龍排隊入內,蔚為奇觀,導致真正的宏福苑居民就算7點半到達,依然因為滿座而無法入內旁聽。外界懷疑這些人是「排隊黨」,有些勢力似乎為了阻止召開業主大會,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採取下三濫手段也在所不惜的地步。
可以見到,合安今年1月獲委任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4月29日收到居民要求召開業主特別大會。按法例要求,須於14天內發出開會通知書,並於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但合安辯指,未能於法定時限核實業主簽署真確性,亦難以尋覓可容納至少1,000人的合適場地,因而申請延期。
但正如判詞所說,現時沒有法定條文指出審裁處具有司法管轄權,可按合安申請通知書要求的替代方式發出會議通知;並指出合安的立場會令法律條文的適用範圍過度擴張,形容這種過度擴張「荒謬」。
實際上,合安聲稱難以核實聯署業主的身份真偽,根本難以令人信服。法官也指出,聆訊時,合安曾確認只有1名聯署業主的身份尚未核實,其他業主的身份均已核實,足以構成5%或以上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的門檻,合安還要諸多藉口搪塞,絕對法理情皆不容。更何況,民政事務總署曾在業主同意下,向合安提供「一戶一社工」系統收集所得的業主聯絡電話,證明合安提出的所謂「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
人在做,天在看,世人眼睛雪亮,公道自在人心。在大火中不幸喪妻的宏泰閣居民葉家駒,以及在大火中不幸喪母的遺屬李國鴻均表示,合安有多種辦法接觸業主,只是視乎「佢鍾唔鍾意搵你」;又指宏福苑業主早前都收到來自政府的收樓意向書,政府將意向書寄往業主原有宏福苑地址,郵政局自會將其轉寄往業主新登記的地址,證明這方法可行,直斥合安沒有打算召開業主大會才是真相。
古人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意思就是說,阻止民意表達,危害比河川堵塞還大,民意必須有渠道發表,民怨必須疏導而非堵塞。
本報不下多次指出,宏福苑業主至今對自己的權益與責任不清不楚,合安舉行了兩場線上業主簡介會,一樣無法提供清晰答案,甚至乎,大部分居民也無法發問,質疑合安只是裝模作樣,敷衍輿論。反觀政府三不五時便「溫提」業主必須在「死線」前同意出售業權,彷彿蘇州過後無艇搭的模樣,只要居民稍有猶豫,稍感疑慮,便被某些輿論批評為「獅子開大口」、「人心冇厭足」,令居民感到大石壓死蟹,有口難言。
如今審裁處已明確指出,沒有法理支持合安延遲召開業主大會。居民行使權利在會上投票表決,是香港法律所賦予和允許。愈是逃避愈不可避,讓居民合理發聲,清楚了解自己權益,真正做到有得揀,同時也讓有關部門有機會跟居民面對面解說,真正做到開誠布公,何樂而不為?實在無必要左閃右避,死拖爛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