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6-01 22:00
撰文: 無綫新聞
大埔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的期限,法官明天頒布裁決。
聆訊在位於油麻地加士居道土地審裁處進行。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宏福苑居民一方,並無聘請法律代表。
合安今年一月獲委任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4月29日收到居民要求,召開業主特別大會。按法例要求,須於14天內發出開會通知書,並於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但合安指未能於法定時限,核實業主簽署真確性,亦難以尋覓可容納至少一千人的合適場地,申請延期。
法官提出先處理法庭是否有權批准延期。合安一方指出,如果有特殊情況,未能按法例要求的時限,召開業主大會,法庭應有權批准延長。法官提出,目前是合安單方面申請,要代居民一方設想,認為「有點夾硬來」,又指合安的申請等於暫緩執行法例要求的期限,應該要證明法例有隱含權力。
合安舉例指例如新冠疫情,居民無法聚集、開會,這些情況如果法庭稱無法處理是不合理的,認為法庭一定可以處理這些例外情況。法官質疑「咁法庭權力就好大」,指人人做不到就藉此「走盞」,何時完結。
至於合安提出聯絡業主困難的問題,法官指可透過「一戶一社工」聯絡。合安回應指,除了「一戶一社工」,還會登報,如有登記地址會郵寄通知。
合安又在庭上透露早前收到的247個,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的聯署,初步核實有效的簽名,達到百分之五法定門檻。至於場地方面已視察八個地方,包括社區會堂等,但全數均不合適。
法官表示今次屬單方面申請,提出質疑不代表是說申請人做得不好,而是為答辯人,即宏福苑業主一方著想,強調大家也有困難,周二下午頒布書面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