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屋新例:家暴施虐者可被逐 租者置其屋須等十年|外媒焦點·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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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6-01 14:00

撰文: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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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國新法案允公屋業主驅逐家暴施襲者,並將購買公屋最低租期由3年延至10年。

衛報報道,英國政府推出一項新法案,將賦予公屋業主驅逐家暴施襲租戶的權力。此外,租戶申請「購買權」計劃之前,即是租者置其屋,所需的最低租住年期,亦計劃由3年延長至10年。

 

英國政府表示,這項法案旨在解決「公屋逐年減少」的問題,並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提供新的保障。法案於513日在國王的演講中宣布,現正返回議會進行二讀。

 

根據英國政府部門數據,去年英國約有15,000個家庭因家暴而被迫另覓新的公屋。新法案旨在確保業主及法院可以將施暴者逐出公屋,而毋須讓受害者搬離。目前,公屋業主只有在受害者搬走後,才能驅逐施暴者;而在共同租約的情況下,受害者唯一的選擇是結束整個租約,這可能導致其無家可歸。若法案成功通過二讀並獲批准,業主將能夠趕走施暴者,法院亦可將共同租約轉至受害者個人名下,或在適當時要求業主提供合適的替代住所。

 

同時,允許租戶在租住三年後即可購買公屋的政策,亦將被徹底改革。根據新規定,租戶須等待十年,才能向議會或房屋協會購買其住所。

 

首相施紀賢表示:「很多家庭在輪候冊上苦候多年……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家暴受害者被迫搬離家園,因為業主缺乏迫使施暴者離開的權力。」他形容「這一切既不正確也不公義;這是資金不足、系統性失誤及建屋不足所導致,尤其是在公屋方面,太多單位以巨額折扣出售後就沒有新的替代房屋出現。」施紀賢又稱,政府上台時已承諾將帶來「一代人以來規模最大的公屋數量增長」,並希望「每個人,無論其背景或處境如何,都能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安穩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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