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6-01 11:45
撰文: 無綫新聞

內地監管部門繼上月對多間互聯網券商在境內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依法作出嚴厲處罰後,對投資者境外投資亦加強規管。
國務院最新公布《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對資金投資境外的監管,並對違規行為訂明嚴厲罰則。若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境外投資核準備案手續,或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信息,核準備案機關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對投資額罰款百分之0.1至0.5。若果不改正的話,將責令停止投資活動,並對投資額,罰款百分之0.5至1。
此外,自處罰決定生效起,有關主管部門三年內可不受理違法人士的核準備案申請,或禁止從事對外投資活動一至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