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5-29 18:27
撰文: 無綫新聞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早前裁定阻差辦公罪成,上訴亦被高院駁回,要即時入獄五天。
案情指,陳朗昇2022年9月以記者身份,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期間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囚五天。他就定罪以及刑期,上訴至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頒下判詞,指《警隊條例》清楚賦權警察可截停並檢查上訴人的身份證。案發當日,警方預計可能出現混亂,查閱陳朗昇的身份證實屬合情合理。而上訴人缺乏真誠悔意,不適合判社服令或緩刑,原審判處五天監禁並非過重,因此駁回上訴,需即時入獄服刑。
陳朗昇一方在庭上表明,有意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