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賣與不賣非易事 迴避解說難釋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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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5-28 06:59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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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連日來安排各座居民第二次上樓執拾,不少居民趁機表達壓抑已久的不滿和訴求,直斥管理公司迴避召開業主大會,政府又一味單方面催促他們出售業權,惟「樓換樓」究竟換甚麼樓、保險如何賠償,以及不出售業權又有甚麼後果,居民一直糊裏糊塗,得不到答案

大埔宏福苑大火事發至今已足足半年,但別說聽證會還未完成,賣樓死線迫在眉睫才是最令居民困擾的事。政府連日來安排各座居民第二次上樓執拾,不少居民趁機表達壓抑已久的不滿和訴求,直斥管理公司迴避召開業主大會,政府又一味單方面催促他們出售業權,惟「樓換樓」究竟換甚麼樓、保險如何賠償,以及不出售業權又有甚麼後果,居民一直糊裏糊塗,得不到答案。

政府昨日繼續開放宏道閣和宏盛閣居民第二次返回單位執拾物品,居民趁機大表不滿,直斥慘劇發生至今,不僅未有釐清肇禍原因,就連政府官員一句道歉也欠奉,遑論有人問責。反觀死亡人數未如宏福苑大火那麼多的山西煤礦氣體爆炸事件,山西省長治市政府召開記者會,官員全體起立,向罹難人員默哀,益發感到對比十分明顯。有宏福苑居民甚至表示,當局連他們在自己單位內張貼標語表達不捨之情都不被允許,對此大感費解,批評有關做法不近人情,而且沒有法律依據。

與此同時,愈來愈多居民清楚地表達原址重建的訴求。有居民坦言單位沒有大損毀,只需簡單裝修便能重新入住,惟政府完全排除原址重建,剩下來只有出售業權一途。儘管政府有提供「樓換樓」方案,但能換到甚麼樓,居民不知究竟,「賣咗業權之後,都唔知自己會買啲乜嘢,好似抽盲盒咁」,批評「政府逼我哋要最遲31號決定賣業權是本末倒置」。

政府早前表示,已向8幢大廈業主發出「收購建議信」,重申6月30日及8月31日為接受政府長遠安置方案的最後限期。特別是未有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業主必須趕在6月30日或之前簽署及交回信件,簽署率須達到最少75%的門檻,政府始會將宏志閣納入長遠居住安置方案,令業主陷入兩難局面。特別是信中給予的3個選擇,全部都是「同意出售該宏志閣單位」,並無不同意的選項,分別只在於「接受現金付款,自行作出長遠居住安排」、「接受現金付款,並希望參與特設銷售計劃」和「接受『樓換樓』安排,收取『樓換樓券』」,看似有得揀,其實冇得揀。

站在政府的立場,當然希望盡快作個了斷,再拖下去,事情可能更難收拾,無謂節外生枝。站在部分業主的立場,家園盡毀甚至家破人亡,心情已很沉重,居無定所、流離浪蕩也不是辦法,但求盡快有個居所,重新開始。然而亦無可否認,仍有相當多的居民不願搬走,希望原址重建,返回自己的安樂窩。各有各的訴求,各有各的理據,這些都是無可厚非,可以理解。誠如大部分居民所說,最理想的做法,就是按法例召開業主大會,讓分散的居民可以重新聚在一起,向外界發出清晰意願,少數服從多數。

獲政府委託管理大埔宏福苑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至今舉行了兩場網上業主簡介會後,未有交代會否有第三場,但大部分業主依然未清楚自己的權益與責任,感到只是被忽悠和敷衍。觀乎業主們最關注的是,包括若同意出售業權並選擇樓換樓,究竟有甚麼屋苑選擇,保險公司還會否向業主理賠;若不出售業權,是否就是蘇州過後無艇搭,業主甚麼也沒有?當局曾經表示,出售業權與否屬「你情我願」,但又不排除日後透過立法強制收回,甚至有議員將不願出售業權的居民形容為釘子戶,皆令居民無所適從乃至反感。

現時政府僅透過所謂的解說隊和一戶一社工,向居民單方面發放訊息,居民的回應則不被理會,完全感受不到你情我願和有商有量,只感到大石壓死蟹,不滿腔怨憤才怪。須知道,宏福苑的業主大都只是一般小市民,他們不像高官和議員們有豐厚薪酬,有些人甚至是「樓王」。剛好相反,宏福苑居民家境並不富裕,窮畢生之力,死慳死抵置下小小居所,無非希望落地生根,安居樂業。現在忽然經歷生關死劫,還彷彿要被迫接受所謂的安置方案,不接受就被視為「獅子開大口」、「人心無厭足」,試問叫他們如何心甘情願?

尤其不少居民年事已高,現在才要他們重新做業主,根本就沒有銀行願意提供按揭,恍若「臨老過唔到世」,淪為無根之萍。更不必說,一個小小的家,隨時是居民住到百年歸老的地方,賣與不賣並非簡單決定。總而言之,迴避問題並不是正途,政府有責任對居民做好解說,聽清楚居民訴求,嘗試易地而處,最後才能得出一個最公平妥善的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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