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食物業規例》明確禁止一般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只有導盲犬或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可獲豁免。隨著社會觀念轉變,政府檢視公眾健康的保障、市民接受程度等,認為已具備條件,在適當規範下容許狗隻進入食肆,回應市民訴求,有助推廣人寵共融,亦為餐飲業界開拓新商機。
食肆即日起可以向食環署申請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須遵守一系列持牌條件,包括:
-在入口張貼A3大小的指定標示
-不得在處所內烹煮狗隻食物
-只可提供預先包裝狗糧、真空包裝狗用食物及罐頭
-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
-不得置狗隻於餐桌
-狗隻不可使用食肆的可重用餐具
-放置的任何毒餌或捕捉蟲鼠設施,須置於狗隻不能觸及的位置
-如狗隻便溺,須即時徹底清潔消毒弄污的位置
-不得容許顧客攜狗坐於吧枱座
-狗隻不得進入自助餐櫃枱1.5米範圍內
-若發生狗隻傷人事故,持牌人須於兩個工作天內向食環署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