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快十月實施部門首長責任制,並修例賦權,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要訂明降職等懲罰標準。
政府敲定「部門首長責任制」細節,設兩級調查機制,若發現部門出現問題,會按嚴重程度分級。不嚴重、屬單一事件的,由部門首長負責。若出現嚴重、廣泛及重複性問題,或涉及部門首長,將提升至「第二級」,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
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上,有議員問及能否就,「第二級」的問題,訂立更具體標準,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這樣回應。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說︰「因在部門內或政府不同單位內,可以發生的情況有很多,系統性問題都可很多樣化,所以若要逐一寫出,或寫得更詳細,可能會『掛萬漏一』,將來政府工作也會有轉變。」
民建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何俊賢稱︰「有部分快將退休的官員,若調查時間太長,他也自然退休,在此方面阻嚇性未必太強。」
楊何蓓茵表示︰「若最後結論是要負責,亦是讓大眾知道,對同事名譽的損失亦是重要損失。」
何俊賢指出︰「名譽有些人認為是如浮雲,應停薪、早退休,我認為部分降職不是不可選擇。」
楊何蓓茵說︰「降職目前都是其中一個懲罰,將來我們都會積極考慮。」
實政圓桌新界西北議員莊豪鋒表示︰「社會有疑問為何常秘,上面(局長)有責任制,下面有問責制,為何常秘沒有監管,不過你昨日出了釐清信件,會否更新文件加入你信中的內容?」
楊何蓓茵稱︰「將來規例交上立法會時,會有一份文件,相信當中會有提述。」
有議員就建議應同時賦權,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啟動調查,楊何蓓茵指政府高層,較清楚如何定性問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