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社論|引入新規管框架 助集體運輸與時並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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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4-22 07:59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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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為完善公共運輸網絡,在東九龍、啟德及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引入「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為加速建設,政府建議採用一套技術中立且標準化的新規管框架,適用於所有新型系統,無需為每個項目單獨立主體法例,可透過修訂附屬法例及專營權文件來提速,以帶動發展並便利市民。此框架旨在縮短籌備時間,為營運商提供規管確定性,其結構分為四個層級:主體法例、附屬法例、專營權條款及專營權協議,其中附屬法例可靈活調整以應對不同情況。由於舊區接駁不足且新區人口增長,對新型系統需求迫切,新框架有望加速線路落地,連接鐵路樞紐並刺激經濟。工程界人士認為,此框架能避免過去逐項立法的耗時問題,適用於現有及未來系統,有助香港把握創新機遇。關於票價,政府建議採用「直接驅動方程式」調整機制,每年依政府數據自動調整,無需額外審批。據悉機制類似港鐵的「可加可減」,會參考物價、工資及營運收支,公眾期望其能客觀合理,兼顧系統財務可持續性與市民負擔能力,尤其在經濟不景時減價紓壓。

政府近年引入新型「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完善公共運輸網絡,並應用在東九龍、啟德及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就新型集體運輸系統,政府建議引入一套技術中立、通用且標準化的規管框架。此規管框架適用所有新型集體運輸系統,可在主體法例外迅速修訂附屬法例、專營權條款及專營權協議,日後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無需逐項立法,建設提速提效,以利帶動地區發展、便利市民出行。

運輸及物流局昨日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介紹,規管框架用於批予、處理及規管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專營權,旨在縮短引進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籌備時間,無需就每個系統訂立主體法例,讓政府能夠迅速把握技術突破帶來的機遇,亦為有意在香港營運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營運商就規管方面提供確定性。

規管框架包括四個層級,即主體法例、附屬法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施加的專營權條款,以及專營權協議條款。主體法例是另外三層的依據,將指明可就相關事宜制定附屬法例、賦權當局在批予專營權時指明條款,以及確立政府與專營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的效力;附屬法例可依據不同系統、營辦商的專營權、營運及移交情況靈活制定,迅速彌補潛在漏洞,令規管更務實高效。

現時本港觀塘、九龍灣等舊區的公共交通接駁網絡難以應付日益增加的出行需求;啟德、東九龍、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以及新界等新區發展迅速,人口持續增加,交通需求持續上升。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能強化區內住宅、商業、旅遊、文娛及社區設施的聯繫,有效連接主要鐵路樞紐,彌補現有交通短板,帶動人流和經濟發展,本港對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需求迫切,需要更多線路落地。新規管框架可加速新型集體運輸系統建設,滿足市民交通所需,刺激跨區消費、旅遊,提振整體經濟。

有工程界人士指出,過去本港引入新鐵路或運輸系統,很多時要就每個項目各自訂立主體法例,耗時費力。新規管框架下,容許同一套法例適用於「雲巴」、「智能軌道快運系統」、「膠輪捷運系統」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型集體運輸系統。新規管框架有助香港與時並進,把握全球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創新發展機遇。

集體運輸系統的票價與市民利益息息相關,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票價亦備受關注。根據政府建議,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將採用「直接驅動方程式」的票價調整機制,每年根據政府公布的數據,容許票價向上或向下調整,無需經任何機關再審批。

有消息指,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票價調整機制類似港鐵票價的「可加可減」機制,將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工資指數,以及營運者的收入與成本來釐定。在公眾心目中,集體運輸系統最重要是保持運作穩定、服務優質,其票價調整必須客觀合理,既要確保集體運輸系統財務可持續性,亦兼顧公眾的負擔能力,真正體現「可加可減」,而非「有加無減」「加快減慢」,尤其是在經濟低迷時切實減價、為民紓壓, 體現集體運輸系統保障民生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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