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等,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
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勾結境外勢力等三項罪名成立,判囚20年。
特區政府發稿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2條,因觸犯國安法而獲得的資助、收益等,或用於犯罪的資金等,應當追繳及沒收。
而實施細則就訂明,律政司司長向原訟庭提出相關申請後,若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就可發充公令。
當局強調,今次做法常見於世界各地,亦可防止相關人等,繼續危害國安。
警方國安處上周曾進入壹傳媒大樓,逗留逾兩小時。《香港國安法》早前修訂實施細則,嚴重違反國安罪的人,可被充公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