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的士即日起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工具,運輸署稱運作暢順,又指留意到部分電子支付平台收取約百分之3的手續費,不計入車資,的士司機不算濫收車資。
在港鐵荃灣西站外的士站,有告示提醒乘客上車前,先了解能使用哪種電子支付工具。根據法例新規定,的士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工具,其中一種要是二維碼,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另一種是非二維碼,包括八達通、信用卡等。
冼先生表示:「時代不停進步,現在是時候改變,不用次次找贖。」
劉女士稱:「我們內地人在這邊都是用微信和支付寶。可能在內地習慣了,我們現在都沒有錢包,手上都不帶錢。」
被問到現在才開始推行電子支付是否較慢,王先生回應:「至少從現在來說,現在是最早的時間,往前看,往後看當然越早越好。」
運輸署派員視察實施情況,剛履新的運輸署署長謝詠誼亦有到場。
黃先生說:「方便了。」
的士司機蔡先生稱:「我上落客快了,做多兩轉生意。」
但不是每個的士司機都認同。
對於收錢是否真的方便了,的士司機鄭先生表示:「我不太感覺到,都要配合政府,有要求便要做。」
的士司機劉先生指出:「我們現在也很少計算小費,但當然如果付現金,小費機會一定多些。」
的士司機杜女士說:「剛才嘗試八達通支付,網絡聯繫方面剛才較遲,有時別人很趕時間,『算了都是用現金』。」
運輸署指運作暢順,會與網絡供應商合作,加強全港接收訊號;亦指留意到有的士未有貼出告示,列明可以用哪種支付方式。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指出:「貼紙是支付平台免費給他們、沒有成本,跟司機而非跟車,向司機的宣傳、教育要做多些。」
不能提供兩種電子支付的司機,可判罰款5千元和監禁6個月。對於有業界擔心邊境的士站網絡訊號弱,影響電子支付接收,謝詠誼表示政府有提供WiFi,相信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