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政府修例改善大廈管理的建議,包括授權書設上限。有議員認為,重點應放在獲授權人士的身份。
政府因應大埔宏福苑大火,計劃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應對圍標問題。包括授權他人,出席業主大會及投票的「授權書」,建議設上限,若屋苑單位是50個或以下,每人只可持有一份授權書。逾50個單位,授權書數目亦不可超過百分之2或20份,以較少者為準。並公開張貼,已簽授權書的單位名單。
立法會一個相關委員會討論建議,不少議員擔心更難找到足夠人數召開業主大會。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林筱魯說︰「今天叫到人開會,其實不是容易的事。」
民建聯新界東南議員葉傲冬表示︰「因為一些有心人、『維修老鼠』,找多數人出來拿授權票是很簡單,設上限反而會擔心會議未必能開成,所以我認為重點不是數目,而是授權票的真偽上。」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所以在這也希望要想一些措施出來,不同屋苑也能採用。物管公司在這方面可以幫手,在授權票的收集以及核實方面,而且其有業主的資料,所以最容易可做到。」
亦有議員促請當局考慮進一步收緊授權票的授權對象,例如限定為業主委任的律師,麥美娟這樣回應。
麥美娟稱︰「可能會有些人覺得,會限制找到其他人士參與會議的參與度,兩者如何取得平衡?」
修例還包括大型維修工程採購,金額越高,親自投票的業主要越多。
新民黨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何敬康表示︰「政府有否評估這門檻,可行性多少?」
麥美娟說︰「現時已生效的親身出席門檻,現時的執行情況如何?開會時已很容易達到?我們可能就會有更多信心,是否可進一步提高這門檻。」
有議員希望民政處的人員出席會議時可主動解決業主的爭議,麥美娟就表示,修例正好填補法例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