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引入教師執業證書機制。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考慮設一年過渡期。
政府正修訂《教育條例》,將來教師除了註冊,同時要有證書才能執業。
證書每三年續一次,條件包括要是在職教師,無刑事犯罪記錄,通常居於香港,聲明遵守憲法、基本法,並滿足現時教育局要求,須每3年完成150小時的專業進修等。
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議員普遍支持,但關注執行細節。
教聯會教育界議員鄧飛說:「希望條例實施有適應期,給我們業界同工適應。」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首次登記確實量比較大,可能老師集齊專業時數,需要時間去整理,學校在實際運作需要一些時間,所以我們初步計劃,有一年過渡期給大家。」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管浩鳴問:「如果突然重投工作,或突然想做代課教師時,有否渠道可以提供暫准證書?」
蔡若蓮回答:「為我們六個條件是必須有學校聘請,當他有學校聘請,學校檢視他5個條件符合,其實已經可以入紙申請。」
議員亦關注,專業進修的範疇。
選舉委員會界別伍煥杰提出:「能否每年或每三年,定一個必修範疇,對業界幫忙培訓,建設更優質課程有幫助。」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指:「各範疇裡面的仔細內容,培訓課程等,我們比較有空間可以與時並進,因應實際情況調整。」
短期代課教師若12個月內受聘,不超過30個上學日,可獲豁免執業證書要求。至於回校「義教」,蔡若蓮就指不受限制。